作者:黄绮雯 吴卓芬
11月11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承办的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第008号党建工作站与成员单位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广州举行《民法典》社会组织专题培训活动。广东省仲恺教育基金会出席了此次培训活动。
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运营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此次培训以慈善组织或基金会负责人为主要培训对象,以政策、理论教学、现场答疑为主要培训方式,加强参训学员对《民法典》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组织内部治理及项目管理技能。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陈舒担任本次培训活动的主讲师,他就《民法典》如何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运营发展及社会组织法人权益进行专题授课,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法律实践,全面介绍了《民法典》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地位、赋权赋能、财产保护、非营利法人财产用途限制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并围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社区救助顾问制度、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权利监察员、《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述。专题讲座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生动案例,有助于各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民事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此次培训活动使我会进一步明确了基金会的权利与义务,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职责使命,今后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服务群众,同时促使自身工作迈上新台阶。